(三)選調考核方式
本次選調采用積分核算方式,具體如下:
統考學科教師:以2014年秋期至2016年春期四學期教學業績為依據,核算積分。四學期中所任教學科與所申報學科不一致者,不核算該學期積分。
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以2014年秋期至2016年春期四學期教學業績為依據,核算積分。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分別制定積分細則。四學期中所任教學科與所申報學科不一致者,不核算該學期積分。
宜賓市南溪區2016年城區學校面向區內部分鄉鎮學校選調在編在職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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