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對象的范圍、條件
(一)選聘范圍及對象
麗水市范圍內公辦醫療衛生單位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位工作人員,詳見選聘計劃表。
(二)選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以及《蓮都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若干規定》(蓮人社[2014]162號)、《蓮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人事調配管理工作的規定》(蓮衛[2015]63號)文件相關要求。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愛崗敬業、清正廉潔,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身份,同時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醫學類專業助級及以上資格。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現聘任為公辦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正職(任職滿一周年及以上)或副職(任職滿三周年及以上);或現聘任公辦二乙及以上公立醫院內設科室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負責人(任職滿三周年及以上)。任職年限以組織人事、衛計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任職文件為準。
(5)進事業單位工作滿三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以上年齡、聘任、任職經歷等時間計算均截止2016年9月26日(下同)。
2.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上半年麗水市蓮都區鄉鎮衛生院公開選聘院長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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