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關于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的指導意見》(浙依組辦〔2016〕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聘請蘇為勛等23人為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名單見附件),聘期2年(至2020年1月)。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有權對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確認以及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要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提出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全市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增強依法接受監督的意識,為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實施監督創造便利條件,對其提出的監督意見或建議,應認真研究處理,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對監督發現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應及時糾正;不能及時糾正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就問題處理情況向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書面反饋,并報市法制辦。
市法制辦要對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工作指導,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認真研究解決執法監督發現的問題,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