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照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號)規定和《關于印發<2012年全市就業工作要點>的通知》(日人社辦字〔2012〕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方式組建嵐山區森林消防大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現將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原則上具有嵐山區常住戶口;
(三)年齡20-30周歲(1982年10月至1992年10月出生的),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四)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適應野外作業需要;
(六)報名人員須屬就業困難人員,包括以下幾類: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一戶兩代、夫妻雙方失業人員;4、城鎮特困家庭失業人員中的現役軍人配偶、烈屬及其子女、區及區以上勞動模范;5、特困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6、其他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崗位、人數
招聘崗位為嵐山區森林消防大隊消防員,共招聘20人。
三、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嵐山區勞動就業辦公室(明珠路北首人力資源市場一樓)。
聯系方式:區就業辦0633-2612759,聯系人:張峰華
區林業局0633-2616426,聯系人:王景凱
報名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有效證件、相關證明(退伍軍人提供退伍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到嵐山區人力資源市場報名,符合條件的填寫《日照市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
四、聘用及待遇
通過采取結構化面試、體檢、政審等環節確定錄用人員。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優先錄用。
考核、錄用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林業局共同負責。
森林消防大隊隊員月工資1600元,生活補助15元/人·天,繳納五項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繳納)。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年度簽訂勞動合同。
五、森林消防大隊的管理
森林消防大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日常管理、訓練由區林業局負責。區森林消防大隊在防火期實行全員集中食宿,保證通訊暢道;在非防火期,實行“勞武結合”,根據指揮部統一安排,協助木材檢疫執法和林政執法檢查,進行植樹造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其他的應急救援工作。
嵐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嵐山區林業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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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來源于日照市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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