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原為全國勞教干警杭州培訓中心,系省司法廳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管理,預算形式為自收自支,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主要承擔為省內外司法行政干警培訓提供服務,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政治理論、業務及更新知識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4個崗位各1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但應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名。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4月19日9:00—4月27日16:00。報考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筆試單位的其中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報名無效。
2、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4月19日9:00—4月28日24:00。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者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復審。
3、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4月19日9:00—4月30日24:00,通過網上初審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并繳費的報考人數一般不得少于5人,否則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教師崗位不設定最低開考比例,按符合條件的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
4、準考證打印。已繳費人員在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上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教師崗位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經資格初審后,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一般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
教師崗位不安排筆試,直接組織面試。
1、筆試
時間:2013年5月18日,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各崗位按照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可于2013年6月初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2、資格復審和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需參加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名單、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安排于筆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在網上通知。
教師崗位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和試講(兩項分別按百分制打分,各占面試成績的50%),其他崗位面試僅為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崗位認知、溝通協調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等。試講內容為應聘崗位具體學科,以授課的形式進行測試。
面試(教師崗位的試講)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者(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教師崗位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崗位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體檢、考核環節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zjjy.com.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門網站(http://www.zjsft.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網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司法廳(政治部):0571-87054387;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6918625(傅老師)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
2013年4月9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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