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和招聘單位編制及崗位空缺情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招聘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詳情見附件《2013年仙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下簡稱《計劃表》),可通過仙居人才網(http://www.zjxjrc.com/)查詢。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等條件(詳見《計劃表》)。
4、具有仙居常住戶口(以2013年4月22日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的高校畢業生和仙居生源(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仙居)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部分崗位的招聘對象放寬到臺州市范圍。
5、部分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需符合下列條件: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任職時間截止2013年4月22日)、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6、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7、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名方式和方法
采用網絡注冊和現場繳費的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4月22日9時—2013年4月25日24時。
網絡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報考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同時選擇相應的崗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4月24日、26日在網絡報名系統公布截至4月23日、25日24時各崗位注冊報名情況。
2、資格初審
時間:2013年4月26日9時—4月28日17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3年4月29日9時—5月1 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3年5月2日9時—24時。
4、下載并打印《報名表》
時間:2013年5月1日9時--5月3日17時。
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須下載打印“2013年仙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在《報名表》的誠信聲明處簽字。
5、現場繳費確認
時間:2013年5月2日8時30分- 5月4日下午5時。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考生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城南路370號二樓)辦理現場繳費確認手續。
辦理手續時,報考人員須將本人簽字的《報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交給考試組織機構,同時繳納每科40元的考務費,妥善保管經考試組織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委托他人辦理的,在辦理繳費確認手續時,還須出具委托人本人身份證。
已在網上注冊并報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辦理繳費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該崗位招聘計劃。
6.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二門,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兩科筆試卷面原始成績之和為筆試總成績。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政治經濟理論和寫作等。
2、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5月25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面試
各崗位均進行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采用結構化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聘計劃人數的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三)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考生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我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首次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職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補。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的內容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各招聘職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好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 1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仙居人才網“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七、注意事項
1. 年齡計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3年4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3年4月2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社會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證書的,憑學校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 招考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 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以及《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設定,并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8.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9、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7789933
10.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時間、地點及有關通知均在仙居人才網“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告欄公布。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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