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9日、20日(星期六、日)兩天進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0日、上午9:00-11:30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2:00-4:30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二、科目設置及答題方式
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四、考試管理模式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報名工作
(一)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2013年6月17日-7月2日,報名網址:http://www.njrsks.net。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選擇"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在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7月1日—7月3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19號窗口審核,審核合格后將相關材料送交18號窗口。審核結果將放在南京人事考試網上供考生查詢。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三)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報考人員只要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四)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費票據需要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請在準考證打印期間到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18號窗口領取,聯系電話:83151995。由于涉及費用上繳,發票逾期無法辦理,請考生予以配合。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考生于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可登陸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成績及合格證發放:考生請于考試兩個月后按照準考證上的成績查詢辦法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請于兩個月后登錄南京職稱資格網(www.njzz.gov.cn)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教材發行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征訂事宜另行通知。聯系電話:(025)83232730。
網上報名由此進入(點擊)http://218.94.85.14/03005/index.action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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