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3年象山縣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招生工作,根據省衛生、發改、教育、人力社保和財政等部門《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3年象山縣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招生計劃43名,其中臨床醫學專業大專和本科學歷層次各20人、預防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層次3人。
二、招生對象
1.本科學歷層次招生對象: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二批分數線,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醫學專業報考條件的象山籍2013年理科類考生。
2. 大專學歷層次招生對象: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三批分數線,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醫學專業報考條件的象山籍2013年理科類考生。
三、承辦院校及專業
委托寧波大學承擔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培養任務、杭州師范大學承擔預防醫學專業定向培養任務。
四、定向培養學制
臨床醫學專業大專層次定向培養學制為三年,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層次和預防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層次定向培養學制為五年。定向培養生無意外情況,應按期取得畢業資格,否則由當地衛生部門決定取消錄用資格。
五、招生辦法及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選擇理科第二批提前志愿寧波大學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層次)、杭州師范大學定向培養預防醫學專業(本科層次)或理科第三批提前志愿寧波大學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大專層次),進行志愿填報。
2.體檢: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寧波大學和杭州師范大學的考生名單(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照1:1.2比例確定),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縣衛生局會同縣教育局對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體檢結果進行審核,對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報考條件的,視為體檢合格。體檢合格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指標數時,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依次遞補。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一并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s12333.gov.cn)、象山人才網(www.nbxsrc.com)和象山衛生網(www.nbxsws.gov.cn)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縣衛生局商縣人力社保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寧波大學和杭州師范大學。自公示之日起出現的指標數空缺,均不予遞補。
5.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和寧波大學、杭州師范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已簽訂協議考生。招生院校于錄取結束后,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市、縣衛生和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六、學習費用
學習費用自理。
七、就業與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不具有事業人員身份,其一切行為由其本人承擔責任。學生按期畢業后,按照《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程序)、考察等環節,符合條件的由縣人力社保、編制、衛生部門辦理錄用、進編手續,納入衛生系統統一管理,并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學生畢業后工作4年內(含4年)未能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浙江省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定向培養生從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浙江省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之日起,必須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3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回象山縣農村社區衛生工作的,不得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學生畢業后,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期限少于5年的不得參加任何衛生系統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招聘考試錄用。
3.定向培養生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人事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
4.本次招生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65725951。
咨詢電話:65778090、65763924(縣衛生局)
象山縣衛生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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