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3〕143號)精神,為貫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衛生人才資源雙下沉”工作要求,加大我市基層人才配備力度,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 招聘職位(專業) | 招聘單位 | 學歷 | 人數 | 備注 |
| 臨床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大學 | 9 | |
| 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本科 | |||
| 預防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大學 | 3 | |
| 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本科 | |||
| 中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大學 | 5 | |
| 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本科 | |||
| 臨床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大學 | 38 | |
| 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專科 | |||
| 合 計 | 55 | |||
二、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杭州師范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三、招錄與招聘
1.根據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
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及專科、中醫學、預防醫學定向培養原則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2.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嵊州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名單分發至嵊州市衛生局。
3.體檢:根據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
5.簽訂協議: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四、工作單位落實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經專業知識測試,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由招聘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五、就業與待遇
1.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3.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4.定向培養生畢業后3年內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提前終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補助經費。
5.經招生學校正式錄取、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滿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根據浙衛發〔2011〕46號、浙衛發[2013]143號文件精神,享受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
6.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本市農村社區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養生相關待遇外,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嵊州市衛生局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紹興市衛生局。
嵊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2013年6月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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