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3]1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2013年我縣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2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具嵊泗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嵊泗縣共招生2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動物醫學專業1名。以上招生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2、符合條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嵊泗縣農林水利局。
4、嵊泗縣農林水利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嵊泗縣農林水利局、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嵊泗縣農林水利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嵊泗縣農林水利局、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農學、動物醫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嵊泗縣菜園鎮、黃龍鄉漁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工作。由鄉鎮政府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嵊泗縣農林水利局、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嵊泗縣農林水利局咨詢電話:(0580)5082845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80)5081581
嵊泗縣農林水利局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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