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檢察院下屬事業單位市檢察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2名。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單位性質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
二、選調職位和名額
表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選調人員除具備崗位(專業)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熱愛檢察事業。
2、麗水市范圍內公益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在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且達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8日后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7月8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不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和紀檢部門立案審查期間。
5、身體健康。
四、選調程序及方法
選調工作在麗水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選調的方式進行。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8日-7月10日。
2、報名地點: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北苑路188號檢察院大樓704室)。
3、報名辦法:報名者下載并填寫好《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需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并分別加蓋公章),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人事部門的錄用批復(復印件需所在單位核對并蓋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等材料到報名點報名。在崗在編教師、衛技人員報考還需征得當地教育局、衛生局書面同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不足1:3的,視情核減或取消選調職數。
(二)筆試與面試
1、筆試。筆試以書面閉卷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綜合知識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報考人員需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性等。根據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三)體檢
體檢入圍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取消資格。
(四)考察
體檢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根據職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組成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就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和日常表現。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經體檢合格后列入考察。
(五)討論決定與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對象,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站和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選調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選調對象在接到選調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因取消選調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經聘用,在本院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公告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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