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眾說紛紜!幫忙正解。
以下兩個提問者都回復都在本網站,但有矛盾的地方。
我的理解是如果不需要工作經驗就不需要工作的證明,如果是的話就需要要工作證明。但是如果招考對象為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就不需要工作的證明。另省級直管縣級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食品消費環節、藥品、保健食品等市場進行監管是不是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另這個崗位的面試地點在那里?幫忙正解。
1、這次考完,感覺自己進入面試機會很大,但是我已經在東莞工作了3年,并且已經又和單位簽了3年的合同。而資格復審中需要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各一份,我們單位領導肯定不同意,而我又十分去我夢想中彩云之南,這樣我應該出示怎么的證明,望老師給予解答!不勝感激!
回復:如果崗位不需要工作經驗什么的,不用證明也沒有關系,考上了直接辭職就可以了。
2、我是09年畢業的學生,請問資格復審時要準備些什么材料?
回復:公務員還是什么招考呢?公務員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各一份,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對于招考對象為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報考人員不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其余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回復:可能有些不太具體,如果你在報名的時候填寫了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就要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工作變化的證明,如換了單位或者辭職的,使用辭職證明什么的。如果實在沒有,也沒有多大關系的。
對于招考對象為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報考人員不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名證明,這個的意思是這個崗位招考的對象要已經是基層機關公務員了,非基層公務員是沒有資格報考這樣的崗位的,這樣的報考人員不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公務員,公務員主管部門那里是可以查詢到的。
駐州市的省級直管部門(工商、地稅、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系統)的招考工作(包括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錄用前的公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托各州市負責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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