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對2013年下半年中國銷售管理專業水平證書等全國非學歷證書考試中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21;88908520(傳真)
2013年11月26日
具體考生名單請參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2868&categoryDomain.id=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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