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臺商投資區公務員局,泉州經濟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泉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泉人綜〔2007〕74號)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泉州市公務員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泉人綜〔2011〕5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擬于2014年3月和9月分別組織春、秋兩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現就春季招聘計劃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包括事業單位之間逆向流動人員)及工勤人員;
(二)市教育局主管的各公立中小學、幼兒園需招聘非教師崗位工作人員的,均應參加本次統一考試,不納入全省中小學教師統一招聘;
(三)市直政府系統行政機關補充工勤人員;
(四)各縣(市、區)可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計劃安排,選擇合適的時間自主組織公開招聘考試,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加我局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委托我局統一組織報名和筆試。
二、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
三、申報所需材料
各有關單位根據單位人員結構、編制情況和崗位實際需要,擬定招聘計劃后,應向我局流動開發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聘申請函。申請函應對招聘單位的基本情況、主要職能、編制及人員結構情況等作詳細說明(申請函須用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函頭紙打印)。
(二)《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申報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該表格可在泉州人事網的“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三)《泉州市市屬事業單位使用編制考試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申報表》。該表格可在泉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網站的“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填寫后應先報市委編辦批準。
以上材料均包括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各單位應在招聘計劃申報截止日期前將相關材料送至泉州市公務員局流動開發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B棟904室),并將電子文檔發至:qzrs403@163.com。
四、崗位條件設置要求
崗位條件設置是招聘計劃申報工作的核心,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招聘條件。對長期無法完成招聘計劃的崗位,應及時調整或放寬招聘條件。招聘條件設置內容表述應準確、規范,不得設定各種歧視性條款,堅決杜絕“因人設崗”現象,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基本條件設置
1.招聘崗位應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情況,明確為“專業技術”、“管理”或“工勤”崗位。
2.年齡條件原則上應根據泉人綜〔2007〕74號文件要求統一設定(最高年齡一般為35周歲),性別及戶籍條件原則上均不作限定。個別崗位因情況特殊,確需限定年齡、性別或戶籍條件的,可在《崗位信息表》的“其他條件”欄中另行設定,并在“備注”欄中說明限定理由,限定理由應充分、合理。
3.學歷條件按“高中(中專)及以上”、“大專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等格式規范填寫。
4.學歷類別按“不限”或“全日制普通院校”設定。其中,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原則上不應限定學歷類別;專業技術崗位學歷類別要求由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特點設定。
5.學位條件按“不限”、“學士及以上”、“碩士及以上”、“博士”等規范格式填寫。學位的設定應符合崗位學歷要求。
6.專業條件應在“相近、相似”和“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原則的基礎上按“類”設置。因情況特殊確需設置為具體專業的,一般應至少設置3個相關專業。專業的設置應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一致,避免設置各種無效專業或變相縮小招聘范圍。專業類別及名稱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的規定為準(該目錄在泉州人事考試網“政策規定”欄目下載,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為準)。
7. 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一般設定為5:5,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可根據情況適當調整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
8.學歷要求設定為“研究生”的崗位,可根據崗位特點和需要采取面試考核等簡捷方式招聘,若實際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招聘計劃數一定比例,經招聘單位與市公務員局商定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聘。
(二)附加條件設置
各招聘單位一般不得對招聘崗位附設其他條件,確需附設其他條件的,應在招聘申請函中作詳細說明,附設理由應充分、合理。其中,設置職稱、執(從)業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要求的,應與所招聘崗位的工作性質及專業要求一致;設定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年限一般為兩年及以上;非黨務工作崗位或機要檔案管理崗位,原則上不能附設“中共黨員”條件;不得設置各種難以判斷和衡量的附加條件。
五、其他事項
(一)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學歷人員招聘工作,強化研究生學歷人員招聘的嚴肅性,市直相關單位應在招聘申請函中同時對2014年度本單位研究生學歷工作人員招聘計劃作出安排,計劃安排將作為2014年度各單位申報研究生學歷人員招聘計劃的主要依據。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是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關注度高,直接關系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次招聘計劃征集申報工作。
(三)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和指導,及時將計劃申報通知傳達至本部門所屬各事業單位,確保各單位按時、按需、按要求完成計劃申報工作。
(四)各縣(市、區)自行組織招聘考試的,應全部采用網上公開報名。同時,應根據本通知要求設定崗位招聘條件,并嚴格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泉人綜〔2011〕59號等文件規定,按招聘管理權限和招聘方案核準程序向市公務員局流動開發科報送《招聘考試通告》、《招聘崗位信息表》等材料,經我局核準后方可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對未經我局核準而對外發布招聘方案的,將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宣布招聘無效等形式予以整改。
(五)納入全省統一筆試的2014年度全市各縣(市、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經各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匯總,最后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我局流動開發科核準。
(六)有“三支一扶”計劃任務的縣(市、區),應至少提供一個專門崗位面向全市參加“三支一扶”計劃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學歷要求一般應放寬至大專,專業要求一般為不限),并將專門崗位納入我局統一組織的招聘范圍。請相關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按要求向我局報送招聘計劃。
(七)招聘計劃申報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及時與市公務員局流動開發科聯系。
聯系人:李澤民,聯系電話:22112393、22119493。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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