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崗 位 | 人 數 | 崗位職責 | 任 職 基 本 條 件除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還應分別具備以下各任職條件: |
| 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兼先進技術與裝備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 1 | 1、協助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負責涉密科技管理工作,對口聯系上級有關科研管理部門。 2、分管先進技術與裝備相關的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項目策劃、組織、申報和管理。 3、主持先進技術與裝備研究院日常工作。 4、開展相關管理政策的研究與組織實施。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 1、中共黨員;教師需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一定的行政管理經驗;行政人員需具有副處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正處級崗位工作的經歷,碩士(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任職條件可適當放寬。 2、熟悉有關科研管理工作,具有科研組織、策劃和管理的經歷。 3、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全局觀念、服務意識和團隊精神,有較強的組織與協調能力。 4、愛崗敬業,主要精力應投入管理崗位。 |
更多信息請查看上海市事業單位招聘網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