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文件精神,為規范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保證我校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質量,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復試原則
復試體現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創新能力和專業潛質的考查。原則上由學院(中心)按考生報考的學科或專業,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分組考核。各專業組由至少5名相關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專家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每組設組長一名。被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核
各學院(中心)根據《內蒙古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認真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與材料審核,確認考生資格,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
三、復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4年4月19日
地點:內蒙古大學北校區
四、復試具體程序及相關內容的通報和審議
各學院(中心)應召集學位分委員會通報各專業及對應導師的報考人數和名單、考生創新能力及培養潛質評價情況、考生的初試情況、學院或中心所確定的基本分數線、各專業及導師的復試考生人數和名單、分組情況、擬錄取人數等基本情況,審議確定復試的具體程序。
各學院(中心)將復試的時間、地點、程序以及相關要求及時通知考生。
五、復試內容和范圍
為提高復試工作的有效性,根據我校的學科特點,確定復試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外語及業務能力面試
面試主要采用問答形式,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1.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2.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與扎實程度(包括對所報考學科前沿知識和研究動態的了解情況)。
3.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
4.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成果與發展潛力。
5.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6.應變反應能力。
7.表達能力。
8.研究興趣。
9.在大學本(專)科及碩士期間的學習成績。
業務能力面試題目及對應的分值由面試考核小組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確定,以專業和方向為核心,不少于5個題目。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考生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給出該考生的平均成績。面試小組秘書必須認真仔細記錄考生回答問題的細節,工整地填寫在《內蒙古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業務能力面試評語表》上。考生面試的所有材料必須完整保存,備查。
(二)實踐環節考核
實驗較多或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將在復試中進行專業技能實踐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對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實驗、儀器以及其它實踐性環節的技能和知識的熟練程度。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學習(工作)態度、科研道德、遵紀守法及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2.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3.函調可在學院(中心)建議的前提下由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四)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由各學院(中心)的相應學科統一組織,通過查閱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況,考察其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學習成績和表現,以及科研情況和工作業績,又要注重對考生的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團隊精神和其他潛質、特長等方面的考查。考核貫穿于審查考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政審以及復試各個環節。
碩博連讀生的復試形式和辦法由各學院(中心)參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關規定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對其加試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考試方式為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3小時,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合格的基本要求
(一)業務能力面試滿分100分。擬錄取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二)擬錄取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在合格以上。
(三)擬錄取考生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在合格以上。
(四)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績在合格以上
(五)擬錄取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成績在合格以上。
(六)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的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每門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
七、最終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最終總成績=(初試成績÷3)×40%+業務能力面試成績×60%
八、體檢安排和要求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進行。體檢由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在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結果不計入最終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復試結果的公布和上報
復試結果由各學院(中心)統一通知考生本人。任何人擅自向考生透露復試情況和復試結果視為無效。
各學院(中心)召開學位分委員會通報考生的復試情況,并根據復試情況調整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最終總成績的排序提出擬錄取名單。經學位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各學院(中心)將擬錄取名單公示10天,答復考生質疑。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十、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內蒙古大學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程序、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在學院(中心)公示,答復考生提出的質疑。無異議后報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四)受理投訴、申訴的電話號碼為0471-4992114,地點為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十一、本辦法由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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