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2014年5月5日發布的《湖里區公開招考編外補充性工作人員簡章(2014年5月)》做如下補充說明:
簡章中第二條第5點第(1)項“筆試”第②細項“加分規定”,原表述“經廈門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湖里區就業困難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現修改為“經廈門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湖里區就業困難人員且目前處于失業狀態的,筆試成績加5分”。
特此通知。
湖里區編外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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