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9年畢業的全日制專科畢業生,畢業后去到武漢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報到證也轉簽到該企業,當由于個人意愿自愿辭職。當時簽訂了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辭職后檔案轉到先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我現在手里有離校時的學校給的就業推薦表原件。請問這種情況可以開到未就業證明,或重開報到證嗎?
我想問下老師我這種情況能報考今年的政法考試嗎?符合未就業條件嗎?
回復:就業推薦表原件可以做為未就業證明,但屬于已就業,是否可以報考等正式通知確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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