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郯城縣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考選工作人員簡章》和市招考制度有關要求,按照“對最終確定的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考選崗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經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的相關規定,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進行核減(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郯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2017年郯城縣部分事業單位考選工作人員核減招聘計劃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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