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上半年鎮海區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各職位繳費人數低于招聘職位指標數3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的規定,由于合格報名人數不足1:3的比例,對有關崗位招考指標進行如下調整,已經審核合格的報名人員如符合其他崗位招考條件,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標之日(含)起2天內向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書面改報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改報申請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務費。
| 序號 | 招考單位 | 招考崗位 | 原指標 | 調整后指標 |
| 1 | 區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 校醫 | 1 | 0 |
| 2 | 區立人中學 | 校醫 | 1 | 0 |
區人力社保局咨詢電話:86290194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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