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廣開視野選拔人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力度。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關于2012年州市、縣競爭性選拔處、科級領導干部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組電明〔2012〕16號)精神,市委決定,今年統一組織競爭性選拔一批處、科級領導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爭性選拔的職位和職位要求
(一)競爭性選拔的副處級領導職位(5個)
1、中共保山市委黨史地方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名
2、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3、保山市體育局副局長1名
4、保山猴橋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副主任1名
5、保山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
(二)競爭性選拔的副科級領導職位(34個)
1、隆陽區(4個)
(1)中共隆陽區委黨史地方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名
(2)隆陽區商務局副局長1名
(3)隆陽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副主席1名
(4)共青團隆陽區委副書記1名
2、施甸縣(8個)
(1)中共施甸縣委黨校副校長1名
(2)施甸縣水務局副局長1名
(3)施甸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副局長1名
(4)共青團施甸縣委副書記1名
(5)施甸縣接待辦副主任1名
(6)施甸縣太平鎮人民政府副鎮長1名
(7)施甸縣木老元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8)施甸縣萬興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3、騰沖縣(10個)
(1)共青團騰沖縣委副書記1名
(2)中共騰沖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副校長1名
(3)騰沖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1名
(4)騰沖縣招商局副局長1名
(5)騰沖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1名
(6)騰沖縣司法局猴橋司法所所長1名
(7)騰沖縣北海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8)騰沖縣團田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9)騰沖縣蒲川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10)騰沖縣新華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4、龍陵縣(3個)
(1)中共龍陵縣委黨校副校長1名
(2)龍陵縣招商局副局長1名
(3)龍陵縣司法局勐糯司法所所長1名
5、昌寧縣(9個)
(1)共青團昌寧縣委副書記1名
(2)昌寧縣工業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長1名
(3)昌寧縣教育局副局長1名
(4)昌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1名
(5)昌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1名
(6)昌寧縣司法局更戛司法所所長1名
(7)昌寧縣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所長1名
(8)昌寧縣勐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1名
(9)昌寧縣灣甸傣族鄉人民政府副鄉長1名
(三)職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質好,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新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善于調查研究,作風深入扎實;密切聯系群眾,有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矛盾的經驗和能力。
(四)具體職位要求
1、中共保山市委黨史地方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位要求:熟悉黨史、地方志編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有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具備較強的文字工作能力。
2、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職位要求: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文稿撰寫能力。
3、保山市體育局副局長職位要求:熟悉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備體育工作相關業務知識或管理工作經驗,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保山猴橋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副主任職位要求:熟悉工業經濟、企業管理和項目投資建設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工業經濟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5、保山市防艾辦專職副主任職位要求:具有醫療衛生類專業學歷,有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或者相關工作經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6、競爭性選拔副科級領導職位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縣(區)競爭性選拔公告。
二、選拔范圍
(一)副處級領導職位選拔范圍:面向全市鄉鎮(含鄉鎮)以上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人員。
(二)副科級領導職位選拔范圍:隆陽區面向全市競爭性選拔,其他4縣均面向本縣競爭性選拔。其中,施甸縣水務局副局長職位面向全省競爭性選拔。各職位具體選拔范圍詳見各縣(區)公告。
三、基本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本次競爭性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選拔職位的具體要求,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副處級領導職位
1、須現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職);或擔任副科級職務滿4年(2008年2月28日以前任職);或擔任正科級職務不滿1年,但擔任正科、副科級職務累計滿4年。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怒族、阿昌族、獨龍族、基諾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學歷可放寬至大學專科以上。
3、年齡應在32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二)副科級領導職位基本資格條件詳見各縣(區)競爭性選拔公告。
四、競爭性選拔的工作步驟
競爭性選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的程序進行。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實行全程監督。
(一)發布公告。《保山市2012年競爭性選拔處、科級領導干部公告》由市委組織部于3月15日在保山日報、保山電視臺、保山電臺、保山黨建網等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各縣(區)在市級或縣級主要新聞媒體同時發布競爭性選拔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
2、副處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在市委組織部和五縣(區)委組織部設報名點。五縣(區)報名人員到縣(區)委組織部報名;市直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保單位報名人員由單位統一組織到市委組織部報名。
3、副科級領導職位競爭性選拔在各縣(區)委組織部設報名點。市直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保單位報名人員直接到報考職位所在的縣(區)委組織部報名。
4、每一位報名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者必須按規定填寫《保山市2012年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在保山黨建網上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條件要求的任職文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所有報名材料(文件、證書除外)均需提供電子版。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其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者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
1、報考副處級領導職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市直各單位、各縣(區)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報考人員的登記、證件查驗、資格審查和報名條件的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于3月25日前把本單位初審符合條件和資格人員的報名資料上報市委組織部。3月30日前經市委組織部復審后,向符合條件和資格的報名者發放準考證。
2、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報考人員的登記、證件查驗、資格審查和報名條件的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于3月25日前把本單位初審符合條件和資格人員的報名資料上報縣(區)委組織部復審。3月30日前經縣(區)委組織部復審后,向符合條件和資格的報名者發放準考證。
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2012年州市、縣競爭性選拔處、科級領導干部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組電明〔2012〕16號)文件精神,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8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競爭性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競爭性選拔職位。
(四)筆試。筆試定于4月上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試卷由省委組織部按職位類別制作,評卷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并在市級和縣級主要媒體上公布。競爭性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筆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競爭性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筆試工作由各縣(區)委組織部負責。
(五)面試。面試定于4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命題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競爭性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面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競爭性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面試工作由各縣(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
面試小組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和“兩代表一委員”組成。同時,邀請部分干部群眾旁聽。
根據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項相加來確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并通知本人。
根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并在市級和縣級主要媒體公告。
(六)組織考察。競爭性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競爭性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考察工作由各縣(區)委組織部組織實施。要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提出該職位的建議人選。
(七)研究決定。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競爭性選拔副處級領導職位由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市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競爭性選拔副科級領導職位由各縣(區)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區)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縣(區)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任職手續。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或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在市級和縣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委任制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職滿一年仍需進行考核,勝任者繼續任職;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保山市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市競選辦地址: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科
電 話:0875-2166131
舉報電話:0875-12380
附件:
保山市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辦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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