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財政部《關于開展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衛人發〔2008〕26號)、《云南省衛生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招聘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衛發〔2009〕269號)精神(重點摘要請見附件1),以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工作的通知》(衛辦人發〔2009〕156號)要求,2011年我省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加強我省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服務水平,通過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吸引一批執業醫師扎根農村服務,解決我省一些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醫師的突出問題,探索并逐步建立為農村衛生機構吸引和穩定人才的長效機制。
二、招聘名額和對象
根據國家下達我省2011年度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項目名額,2011年全省計劃新招聘40名執業醫師,從2009年參加了我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統一考試的未聘用人員和立志扎根鄉鎮,為基層服務,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人員中擇優選聘,聘期為5年。
三、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名單見附件2。
四、招聘方式和工作程序
按照政府推動、單位需求、個人自愿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2011年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工作。
(一)發布招聘公告。2011年4月中旬起,在省衛生廳網站發布2011年鄉鎮衛生院執聘執業醫師公告,公布招聘名額、備選崗位、資格條件、聘用方式、政策待遇等內容;同時,通知符合條件人員按時參加招聘活動。
(二)召開供需見面會。2011年4月下旬,在昆明召開2011年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供需見面洽談會,符合應聘條件人員進行崗位選報。
(三)辦理聘用手續。2011年5月下旬,經省衛生廳審核符合聘用規定的人員與聘用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簽訂聘用協議書,按規定進行體檢,辦理編制、人事、工資、社保等手續,并及時到崗。
五、政策保障
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對我省試點項目分別按每名受聘執業醫師每年2萬元和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用于開支受聘執業醫師的工資收入、進修培訓等費用。全省試點項目2011年新聘用的執業醫師,繼續執行云衛發〔2009〕269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項
符合招聘條件并有意參加應聘的人員,請填寫《2011年云南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報名回執》(附件3),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省衛生廳人事處。
電話:71952287195229傳真:7195231
電子郵件:ynswstrsc@163.com
附件:
1.關于云南省招聘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項目的實施方案(重點摘要)
2.《云南省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項目2011年招聘崗位備選名單》
云南省衛生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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